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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禁限电动车方案 违者最高罚款50元

2008/10/15 南方日报 阅读:7236

广东省南海区中心城区桂城将在今年12月1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违禁者将受到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而11月为教育纠正期不作处罚。

据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方案现正上报给南海区政府最后确定,根据方案要求,会成立相关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设置禁行标志,开展宣传,让广大市民了解禁限区域和规定,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禁限准备阶段从即日起至月底。

11月为教育纠正期,对违反禁令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进行教育纠正,不作处罚。从12月1日起,交警联合交通、行政执法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禁驾驶人进行警告或处罚,并清理电动自行车。据介绍,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为非机动车,根据该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据介绍,佛山实施一户一摩的“限摩”措施和禁止外籍摩托车在非国道上行驶后,助力车及电动自行车增长迅速,此外,非机动车如人力三轮加装动力装置的现象也很多。日常中,电动自行车与机动车争道,冲红灯,随意穿插的现象,给本来就压力很大的桂城中心城区交通带来更大的压力。南海交警大队事故中队介绍,与电动自行车有关的交通事故时有发生,在今年上半年,经立案处理的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8宗,死亡1人。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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