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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修订的简要过程

2006/7/4 中国自行车协会 阅读:6084

1、标准修订立项

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自1999年10月颁布、实施后,行业飞速发展,在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即摩托化的倾向,从而影响了整车的骑行安全和道路交通管理。秘书处根据有关方面和部分企业的要求,向国标委和中轻联提出了标准修订的建议,中轻联于2002年7月发文:关于《2002年轻工业制定、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项目的计划》的通知,下达了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修订任务。

2、成立标准修订起草小组

根据标准修订项目计划的要求,经过秘书处与多方联络和协商,于2002年9月发文成立了国标修订起草小组。起草小组由浙江、江苏、天津、上海和广东等我国电动自行车主要生产和销售地区的整车和电器四大件(电动机、控制器、蓄电池和充电器)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和标准化管理部门等二十一位专家组成。

3、起草工作会议

起草小组于2002年10月在江苏苏州召开了第一次起草小组工作会议,会议就标准讨论稿进行了讨论和修改,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同时要求起草小组成员对征求意见稿的技术条款进行验证试验。

会后,秘书处将征求意见稿发至全国三十多家企业和有关单位广泛征求意见,时间为3个月,至截止期收到来自浙江、江苏、天津、上海和广东等地区共计十家企业和有关单位的48条反馈意见。

2003年3月,起草小组在上海召开了第二次起草小组工作会议,会议根据反馈意见并结合验证试验情况,对征求意见稿作出了修改,形成了送审稿。

4、标准审定

自标委于2003年4月在上海通过会议形式审定通过该标准,秘书处于同年6月将标准报批稿及相关材料报送中轻联审批。

2004年3月,秘书处收到由中国自行车协会(以下简称中自协)转来的:部分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致“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的意见书”,对报批稿表示存在异议,要求国家标准化主管机关和技术审查部门对此予以严重关注。

对于该意见书中轻联和中自协极为重视,于2004年5月在北京联合召开了“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修订意见论证会”。自标委、起草小组、部分整车及配件的生产企业、各地方协会、部分省市交管部门和特邀专家、销售商等单位共68名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广泛听取了各方代表对报批稿的意见和建议。

会后,根据国标委的指示精神,秘书处分别于2005年6月和10月在上海召开了二次审定会议(其中第一次会议邀请主要异议单位列席会议)。

秘书处依据审定意见,对报批稿作了修改,并根据国标委的要求,形成了该标准修订的整个过程的书面说明,修改后的报批稿(包括书面说明)于2005年12月再次送中轻联报批。

从以上电动自行车标准修订的全过程不难看出,其修订过程严格执行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程序,在技术条款的设置上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和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制、修订所必须遵循的原则,报批稿的形成是自标委集体审查通过的。

这次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修订工作从计划下达到现在等待第二次报批稿批复已近4年整,修订时间之长,究其原因是业内部分企业为了使非电动自行车的技术要求纳入到电动自行车标准的范畴,享受非机动车的待遇,从而达到其扩大市场,扩大销售量之目的,但交管部门有意见。现在这个标准修订案正等待国标管理部门的意见。

电动自行车获得合法身份来之不易,为了行业的长远发展与企业的共同利益,为了消费者骑行安全,强烈呼吁行业同仁自律,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要把好事办好,千万不要只顾眼前影响长远,只顾局部影响全局,只顾自己影响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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