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 资讯 > 行业热点 > 正文

邯郸施行市区道路交通新规 电动车驾驶者满16周岁

2008/11/3 河北日报 阅读:7417

本报讯(记者薛惠娟)从11月1日起,邯郸市施行新的市区道路交通管理制度,其中专门为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及摩托车等车辆制定了相应的交通规则。新规定明确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辆,驾驶者应在16周岁以上,并且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

据了解,该市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速不准超过15公里。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不分离的道路,应靠右侧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在城区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应遵守以下规定:未满16周岁不得驾驶电动车;驾驶电动车禁止载人,按规定装载物品;行驶至中小学门口、幼儿园门前,遇上下学高峰期时应注意过街行人、减速慢行。

按照新规定,市区中心区域将24小时禁止汽油机动三轮车(侧三轮、残疾人专用车除外)、人力三轮车(代步工具车除外)和排子车通行。残疾人专用三轮车可在上述区域通行,但不得违法载人,必须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且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人力三轮车不得安装电动动力装置。为加强市区交通管理,各主要街道对摩托车实行禁行和限行。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