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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电动车时速超20公里罚20

2008/11/10 新华网海南频道 阅读:5870

海南频道11月8日电(记者 卜云彤)从11月10日起,海口交警将对全市电动自行车违章现象进行整治,内容包括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驶入机动车道、超载、闯红灯、横穿马路等。

交警部门介绍,如今海口市内电动自行车时速最快可达38公里/小时,大大超出了国家所规定的标准,已首次出现超速行驶导致电动自行车撞死行人的事故。今年1至10月份以来,海口市由电动自行车造成的交通事故已达4601起,占所有交通事故的80%,其中造成伤亡的交通安全事故达52起,并已有9人丧命。在4601起电动车造成的交通事故中,近40%的交通事故由超速所造成,越道行驶占到了所有事故的38%。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闯红灯等现象屡禁不止,今年1至10月份,由于电动自行车横穿马路、闯红灯违章,已经造成了交通事故140起,其中造成人员伤亡的42起,死亡3人。

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海口交警将严厉打击电动自行车超速驾驶,对超载人、超载货现象进行严查。对于违章的电动自行车处以20元罚款,造成交通事故等情节较为严重的将扣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119条的定义,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的国家标准。该标准指出,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应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应不大于40KG,电动自行车的轮胎宽度应不大于54MM。

海口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表示,在海口中心市区内,电动自行车一律不能通行。依此标准,在这次整治活动中,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纳入非机动车管理范围,超出国家技术标准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围,前一种按“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路行驶的”,罚40元;后一种按“机动车未悬挂车牌”进行处理,扣车,罚200元。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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