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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区域禁电动车今起实施

2008/12/1 佛山日报 阅读:3690

12月1日至15日为过渡期不作处罚,此后“闯禁区”最高罚50元

电动车随处可见,安全隐患较为突出。

本报讯 记者李淦报道:“禁电”开始了!今日起,我市五区中心城区禁止电动车上路,至12月15日为过渡期,以教育警告为主,15日后开始执行处罚,其中电动自行车“闯禁区”最高可罚50元。

过渡期以教育为主

按照市政府发布的相关通报,我市五区中心城区从12月1日起,禁止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上路行驶。中心城区对上述车型不准予登记及上路行驶;其他城镇区域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对该类车辆采取限制通行的措施;城郊及农村区域准予该类车辆登记及上路行驶。

昨日下午,记者联系到市交警部门负责人,据其介绍,从12月1日至12月15日,交警对违反禁令“闯禁区”的电动车车主不会处罚,而是以教育、口头警告为主。警方同时印制“告知书”,路面派发给广大车主。而在半个月过渡期后,警方将开始执罚。

燃油助力车不予上牌

交警部门负责人介绍, 在12月15日过渡期过后,对于符合“电动自行车”各项数据标准的“闯禁区”车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用电池为动力装置、有脚踏的属于电动自行车),最高实施50元处罚。

对于超标车辆,如燃油助力车等用汽油为动力的,由于此类助力车在国家目录中没有登记,不予登记上牌。对无证驾驶助力车者,按相关法律,可处以1000元罚款、并可处15天以下行政拘留。对有相应证照者,比如有两轮摩托车驾驶证,则按无牌上路处罚,扣2分、罚款100元。如果无法出示合法来源,实施扣车。

商家外迁市民观望

据市工商部门统计,我市现有电动车生产厂家12家,经销店铺91家。记者日前走访了市东路、普澜路的一些电动车销售点,有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禁电”措施公布后,电动车销售量从每个月可卖20~30辆,跌到目前经常一个星期也无人问津。另有部分商家开始以300~500元左右价格回收电动车。

“禁电”措施今起正式执行,有商家表示准备向外围迁移。其中一家销售店的曹小姐告诉记者,一般在中心城区设门面的电动车经销商在南海、顺德各镇、村居也有门面,会考虑将库存的车辆移至未禁行区域,“这些地方的销量差一点,但也算是一条出路”。也有商家表示会向周边城市转移。

对于市民来说,“禁电”后如何出行是关注的焦点。郭先生5个月前买了一辆电动车,面对“禁电令”,郭先生说,“我这还是一辆新车,500元回收,太亏了,只能过年运回老家给朋友开了。”“禁电”后,他希望政府发展好公共交通。“如果公交车线路好、车次密,出行方便快捷,即使‘禁电’,大家也会逐渐接受。”

相关链接

禁行区域:

禅城区、南海区、东平新城中心区域:东至佛山“一环”、东平水道、东平新城区南海大道南延线;西至汾江河、东平水道、禅西大道;北至桂丹路、佛山水道;南至东平新城区三乐路。

顺德中心区域:以大良街道西部边界、顺德支流、鸡鸦水道、桂洲水道、容桂水道以及桂畔海为界线的顺德中心城区。

高明中心区域:高明大道、荷香路、文昌路、沿江路、沧江路、文华路。

三水中心区域:西南街道中心城区北至广三高速公路,西至工业大道,南至东平水道,东至西南涌区域。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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