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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电动自行车监督抽查质量合格率为90%

2008/12/4 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阅读:3657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发展, 2008年第3季度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省范围内生产和经销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监督抽查。电动自行车样品主要在西安地区的经销企业中抽取。共抽查企业40家,抽取样品40个批次,经检测,合格样品36个批次,实物质量合格率为90%。

此次抽查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企业明示的技术要求,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整车质量(重量)、反射器和鸣号装置、电器装置、蓄电池的标称电压、制动断电装置等6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电动自行车质量存在的问题主要是最高车速和整车质量项目不合格。最高车速和整车质量不合格均涉及4个批次的样品,占不合格样品数量(4批次)的100%。

最高车速不合格表现为实测车速超过强制性标准规定20km/h,个别车速超过30km/h。由于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为了确保骑行者及其它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限定在20km/h以下,如速度过快易发生危险。整车质量不合格表现为实测值大于标准规定40Kg,车辆超重不仅浪费电能,减少续行里程,还会影响刹车制动性能。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已责成各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加大宣传力度。我局将继续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进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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