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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池保修当心“换旧不换新”

2008/12/8 泰州新闻网 孙凤娟 阅读:6977

市民唐先生购买电动车使用不到三个月,电池就出现故障,店家答应换新电池。但结果,店家换的是维护过的旧电池。唐先生感觉被忽悠了。原装电池在半年内损坏,厂家凭什么不给换新电池?唐先生随后投诉,经消协调解,店家最终为唐先生换了新电池。

市消协副秘书长黄实益说,《泰州市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电池在六个月内出现性能性故障,消费者可要求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新电池;超过六个月,但在“三包”期内出现性能性故障,消费者可要求更换维护电池;更换的电池必须保证在“三包”期内能正常使用。

他说,像唐先生这种情况,在半年内,电池出现质量问题,厂商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新的电池,消费者要当心商家“换旧不换新”。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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