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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三包”配件损坏消费者获得更换

2008/12/12 每日新报 王祖凌 阅读:6979

电动车上放置电瓶的塑料滑道仅数月时间便断裂了2次,而这并非在电动车的“三包”范围内,商家替顾客更换了一次后便不愿再承担更换责任。经过消协调解,消费者最终获得更换。

居民陈先生在今年5月底购买了电动车,6月份放置电瓶的塑料滑道断裂,经销商免费为其更换了新的滑道。9月份塑料滑道再次断裂,并且车座破裂,经销商却拒绝免费为消费者更换配件,消费者遂投诉至塘沽区消协。据消协调查,塑料滑道、车座均不是电动自行车生产商三包列明的保修配件,经销商也没有对塑料滑道承诺保修,但承诺车座保修3个月。经销商称,自己已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过不在保修范围内的塑料滑道,不能无休止地为其免费换。而消费者发现车座损坏时已超过3个月保修期,他们从车座的损坏程度上分析认为属于人为划伤,所以不同意免费更换。消协认为,虽然车座不属于电动车生产商的三包范围,但经销商在出售商品时表示过对车座承担保修责任,只凭着自己的判断来认定消费者人为损坏了车座是不能成立的。经过调解,经销商同意为消费者免费更换车座及塑料滑道。

对此,塘沽消协表示,随着电动自行车在价格、速度上凸显的优势,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购买,由此引发的质量纠纷也日渐增多。但由于国家未对电动自行车的三包加以明文规定,使其出现质量纠纷时只能参照各生产商自行制定的规定及国家同类商品的三包规定,给消费者维权带来了一定难度。在此,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货比三家,不要贪图低价,产生纠纷时要及时维权、合理维权,不要轻易放弃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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