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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依法查处经销超大功率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2009/1/6 南国早报 阅读:5137

2008年12月29日,在2008年第四季度广西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上,各职能部门明确了各自的职责,以求在新的一年里,做好“平安”文章。

据了解,围绕“平安”二字,广西各部门将牵头各自管辖的部门,落实部门责任,进一步提高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综合治理道路交通安全的能力。如质监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协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和取缔生产超标、伪劣电动车、助力车的行为。工商部门要严格规范机动车销售市场准入,打击销售“大吨小标”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经销超大功率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和擅自拼装销售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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