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区读者孙先生向本报反映,2006年,他在市区盛世佳人电动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电动车,当时店内工作人员说,车身3年内无条件保修。现在电动车充电器坏了,店方却不予保修。
孙先生说,前几天,他关闭车电源后,插上充电器充电,但是当充电器接触车身插孔时,突然冒出火星,将充电器上的插头和车身插孔烧焦,不能使用。他带上保修卡到盛世佳人电动车专卖店要求保修,但工作人员却说他这种情况属人为损坏,不在保修范围。孙先生不解:充电器插头出现故障,怎么就断定是人为造成的?
盛世佳人电动车专卖店负责人卞红文说,一般来说,如果是因为充电器内部保险丝或零部件损坏而造成的一切问题,他们都会按照“三包规定”予以保修。但经检查发现,孙先生的充电器内部没有任何问题。如果在充电时出现孙先生所说的短路现象,只有两种可能:一是使用者在充电时,违反正常操作,先将充电器接通电源,再插入车身上的电源插口;二是在明知充电器有故障的情况下,没有经过任何修理、检查,仍然强行使用。这两种故障是人为造成的,按照“三包”的相关规定,不在保修范围内。
对于卞红文的说法,孙先生表示不能接受。他表示,向市消费者协会投诉。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