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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议:应有偿回收电动车电池

2009/1/21 中国自行车协会网 阅读:4099

电动车在给人们带来出行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交通、环保等新问题。周群委员提出,电动车是非机动车管理,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赔偿,每年产生的大量废旧蓄电池也对环境造成极为严重的破坏。因此他建议,要尽快制定《昆明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并实行年审制度,使电动车的销售、交通管理和电池回收工作有法可依。此外,严格按照规定的技术标准,限制电动自行车的速度、体积、重量,各办证点要配置测速和称重设备,不符合标准的坚决不予登记。速度超过限速的,纳入机动车管理。对现有电动车要重新办证,各项指标达标后才能重新办证上路。

对于废旧电池,要制定废旧电池有偿回收制度,通过政府牵头,电动车厂家与经营单位签订协议,负责有偿回收废旧电池。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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