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京消费者在当地电动车展销会上,购买了一辆天津市东丽区一企业生产的电动车,因不能上牌照双方发生纠纷。日前,经东丽消协调解,消费者拿回车款2900元。
南京市消费者杨女士,于去年10月27日在南京国展中心的电动车展销会上,购买了一辆本市东丽区一企业生产的电动车,价格为3000元。企业承诺回天津后立即将发票寄给杨女士,并称凭发票在南京上牌照不成问题。杨女士于11月底在当地车管部门处得知,该电动车在南京没有注册牌照管理目录,即使有正式发票也上不了牌照。杨女士多次与企业联系,企业同意为她退车。杨女士找了家物流公司将电动车寄回,双方又因500元托运费由谁承担的问题不能达成一致。为此杨女士向东丽消协投诉。
经调查、核实后,消协人员向杨女士和企业提出建议,500元托运费由企业承担80%,杨女士承担20%,双方均表示同意。至此,历经两个多月的异地消费纠纷圆满解决。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