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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企业裁员需先上报劳动部门

2009/2/3 东方早报 阅读:2971

中广网北京2月2日消息 企业今后裁员,需要向劳动行政部门递交“实施裁员方案”。日前,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出“关于用人单位依法实施裁减人员报告”的通知,对企业裁员报告作出规定。

裁员方案需上报

通知指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需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实施裁减人员方案”。

其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市属国有企业及其控股的企业、注册资金1000万美元(或者相当于1000万美元)以上的外商独资企业、在沪中央直属企业;其余企业由各区县劳动行政部门受理;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除在沪中央直属企业外的其他各类企业裁员报告,均由浦东新区劳动行政部门受理。

要说明工会意见

用人单位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裁员方案时,需出具“企业制定的书面裁员方案”,内容包括企业裁员人数、裁员人数占总职工人数比例、裁减人员名单(姓名、身份证、劳动合同期限)、经济补偿金准备情况、企业是否采取补救措施等说明。

此外,企业还需出具“企业向工会或职工方说明情况、听取意见的材料”,材料内容包括企业要求实施裁员的理由、向工会或职工说明情况的日期与方式、征求工会或职工方意见的情况等。

劳动行政部门将对材料齐全的企业裁员报告予以接受,并出具回执。一旦发现裁员方案与法律法规抵触的,劳动行政部门将告知用人单位予以纠正。

“12345”援助就业

除劳动行政部门从裁员方面着手保障员工就业外,昨天,上海市总工会宣布,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千方百计促就业,齐心协力保稳定——就业援助服务行动”,各级工会将以本市就业困难职工,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严重的重点地区、行业和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零就业”家庭人员及“双困”人员作为重点对象,深入推进“12345”就业援助计划。

根据“12345”计划,市总工会将在2009年建立1000个职工创业示范点,举办20场针对各种就业群体的职介专场,实现工会举办的再就业创业基金及发放的小额贷款总规模达到3000万元,帮助和扶持40000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技能培训50000名就业困难人员。

工会还将帮助困难企业申请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及申请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岗位补贴,并鼓励、引导其在停工或半停工期间,通过职代会(或职工大会)等形式进行集体协商,采取缩短工时、轮班工作、转岗培训等措施,千方百计稳定就业岗位。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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