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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认为:不应滥用铅酸蓄电池型号

2006/7/26 中国自行车协会网 阅读:8432

近期,在一些地区和市场上出现了电动自行车上铅酸蓄电池型号规格较为混乱的现象,部分生产铅酸蓄电池的企业根据用户的需要,把其型号规格有多种的标识,用来迷惑广大消费者。明明是6-DZM-10的蓄电池却标注为6-DZM-14,也有的标注为6-DZM-14(5hr)、6-DZM-16 (10hr)或6-DZM-10 (12V14Ah)等等。

大家都了解:自2001年10月1日实施的《电动助力车用密封铅酸蓄电池》(JB/T10262-2001)标准以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的型号规格已基本定型为6-DZM-10,除了一部分小的蓄电池企业由于认识问题仍然沿用6-DZM-12和部分小的用户按受6-DZM-12以外,在行业内已基本通用了6-DZM-10型号规格。

有关专家近日指出:目前铅酸蓄电池型号规格出现滥用的情况,除了蓄电池生产企业为了显示和展示其产品放电容量高以外,部分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滥用型号规格也是一个主要的原因,这样给蓄电池的系列型谱造成了混乱,既不利于产品的技术发展,也给一些产品质量较差的企业有可乘之机。因此,希望业内人士要严格按照JB/T10262-2001标准标注铅酸蓄电池的型号规格,从而进一步规范我国电动自行车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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