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 资讯 > 行业热点 > 正文

在车行丢充电器 车行承担70%责任

2009/2/26 福州晚报 阅读:4610

2月29日,市民李女士的电动车在心艺电动车行井大店免费充电时,车行提供的充电器莫名失踪了,李女士无法拿回100元充电器押金。3月1日,经过协调,李女士与店方达成协议,承担30%的责任,拿回了70元押金。

李女士告诉记者,前天中午她和朋友骑电动车到井大路时,发现电动车没电了。看到路边心艺电动车行井大店有提供免费的充电服务,李女士就走进店内要求充电。店方答应了她的要求,由于李女士没有带充电器,交了100元押金后,她借用了店内的充电器充电,然后她就和朋友去办事了。

当晚7时许,李女士和朋友到车行取车时,发现充电器不见了。“我交押金的时候,车行的人说剩下的事情他们会办,我就和朋友去办事了。”李女士说,当时她并没有亲眼看到店员拿出充电器为她的车充电,回来取车时却被告知充电器不见了,100元押金被暂扣。

1日下午,心艺电动车行井大店店长郑女士对记者说,顾客在车行使用车行充电器免费充电的程序是先交押金开单,然后车行工作人员把充电器交给顾客,让顾客自己去充。而李女士交完押金后就离开了。

“我取充电器回来时她都走了,是我帮她充了电。”郑女士说,车行可以免费提供充电器给顾客使用,但是不负责看管车和充电器,而之前店内也没有发生过丢失充电器的事。

1日下午,李女士向心艺电动车行经理反映了情况,最后双方协商决定,由李女士承担30%的责任,而店方承担70%的责任。最终,李女士拿回了70元押金。

(编辑:中国电车动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