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高邮警方获悉,2008年,
高邮市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达1752起,死亡26人。该市过去三年电动自行车发生事故数量与死亡人数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据介绍,由于电动自行车速度与性能之间的不均衡,驾驶人年龄、驾驶技术的差异,导致道路交通事故高发,而且由此引发的交通事故在所有交通事故中占很大比例。
可以说,大量在市区快速、无序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埋下了严重的安全隐患,一些车速过快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直接致人死亡。而绝大部分的电动车无牌号、无编号、无车主记录。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驾车人弃车逃逸,就难以追查、破案。
警方分析称,电动车事故高发的原因有三:一、电动自行车实际行驶速度远远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致使刹车等制动件与速度不均衡;二、不按规定分道行驶,发生事故时处于劣势和受害者地位;三、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没有严格规定,从10岁以上小孩到80岁的老人都有。
电动自行车造成交通事故后,事故处理也是个难题。警方表示,首先,许多电动车质量差,每次事故发生时,几乎都是车梁断成两半,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在责任认定上不易确认。其次,电动自行车的使用者绝大多数经济状况不是很好,理赔能力弱,且没有进行各种事故保险。第三,电动车的使用人身份难以确定,有些骑电动自行车者在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给事故处理造成极大困难。
此外,在道路规划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比如,不少道路只有机动车道。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