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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让商家写明电动车电瓶使用寿命

2009/3/17 鄞州新闻 阅读:10418

新买电动车的电瓶两个月就出现了质量问题,与店主多次交涉无果,在“3·15”来临之际,消费者白某向工商部门作了投诉。

白某表示,他于去年12月在五乡一家电动车销售店购买了一价格2300元的电动车,购买时,店主向他保证:每次充电后保证能开60公里。两个月后,白某觉得电动车的电瓶行驶里程明显下降,每充一次电只能开两三公里,于是白某找到店主要求调换电瓶,但双方交涉无果。在接下来的一段日子,店主索性对白某的反映充耳不闻,不理不睬。

12315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白某反映属实。经调解,店主最后退还白某560元。工商人员表示,电动车的电瓶质量投诉居高不下,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车时,最好让商家在发票上写明电瓶的使用寿命,以便有据可查。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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