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网3月12日讯:李先生在一家电动车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的电动自行车。没想到,使用没有多久,这辆就开始出现了问题,短短三个月的时间,因大大小小的问题就维修了七八次,控制器换了一次还是有问题。李先生忍无可忍,便找到商家要求退货。
李先生觉得自己要求换货的理由很充分,但是没有想到,商家就是不同意换货,只同意继续修理。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李先生遂将商家投诉至烟台市消协。烟台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对李先生的维修情况进行了询问,发现李先生反映的电动自行车故障中,只有控制器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属于性能故障。
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附件中所列性能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凭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免费为消费者更换。根据这项规定,李先生的控制器只换过一次,没有达到两次,更重要的是,李先生的电动自行车虽然修理过多次,但是维修记录卡上却一次都没有登记,连更换控制器也没有相应的维修记录,因此无法换货。
消协评议:消费者在“三包”期限内修理电动自行车,一定要求修理者在随车的维修卡上记录,属于性能故障,经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便可向销售者要求免费更换。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