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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严治超标电动车

2009/3/19 长江网 阅读:3517

武汉市交管部门昨日透露,鉴于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日益突出,将有针对性从严整治。

数据显示,今年来武汉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411起,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事故66起,占16%.电动自行车违法惹祸致死2人,伤79人。

江岸区近日发生一起轿车与电动车相撞事故,骑车的张某受伤,治疗费需3万余元。交警对车辆进行检验后认定,张某所骑电动车超过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应为机动车,因张某无机动车驾驶证,加上未按规定让行,在这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应依法承担万余元治疗费用。

昨日,交管部门再次重申电动自行车标准: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有人力脚踏驱动装置、整车重量不大于40kg和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等。

对驾驶电动车违法处理条款:驾驶无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对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行政拘留7天;对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从事非法营运的,可依法暂扣车辆,没收违法所得,处以3000元罚款,并吊销驾驶证。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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