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海市工商局发布电动自行车质量监测结果。监测共涉及全市21家经销企业经销的21个批次的电动自行车,经检测,合格的12个批次,不合格的9个批次,合格率仅为57.1%。据介绍,检测不合格的产品均存在产品功能、整车重量、最高车速和把立管静负荷等多项指标不合格。
一、产品功能不符合要求,有9个批次,占不合格商品总数的100%。根据国家标准,所谓的电动自行车应为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具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而监测中发现,9个批次的不合格产品在设计时就没有考虑脚蹬、链轮曲柄、链条和飞轮组成的人力驱动系统,完全丧失了自行车的功能。
二、整车重量超标,有9个批次,占不合格商品总数的100%。如由上海燕兵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经销的标注为上海方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鹿贝尔”规格型号为TDR01Z(生产日期为2008年11月)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为73.4kg,远远超过国家标准应不大于40kg的规定。整车重量超标容易导致车辆的运动惯性增大,行驶中的安全隐患加大。
三、最高车速超速,有5个批次。标准规定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监测中发现,由上海奉贤区天旺自行车商店经销的标注为“赛秀”牌规格型号为“尊豪”(生产日期为2008年10月)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可达32KM/H,超过标准的60%。此外,该车的整车重量达到了67.2kg。车速过快,消费者行驶中不易控制,且车辆本身的强度无法承受,极易造成安全事故。
四、立管静负荷不达标,有4个批次,主要表现为车辆的立管无法承受一定的承载力(标准规定应不低于2000N),从而造成断裂。
工商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为:
上海团商商贸有限公司第二车行销售、上海绿超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超”TDL258Z(2008年10月18日)电动自行车;
上海市金山区城宣电动车经营部销售、上海凯菲特助动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凯菲特”TDL013Z(2008年9月29日)电动自行车;
上海市奉贤区霖峰电瓶车商店销售、无锡豪顺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豪顺”TDP11Z(2008年11月20日)电动自行车;
上海燕兵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销售、上海方敏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鹿贝尔”TDR01Z(2008年11月10日)电动自行车;
上海团商商贸有限公司第二车行销售、无锡市鲁先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川崎广本”TDR08Z(2008年9月25日)电动自行车;
上海市奉贤区红烽车行销售、江苏无锡嘉圆机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嘉圆”TDR-11(2008年8月13日)电动自行车;
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勇飞车行销售、天津天地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牡丹”电动自行车;
褚光欢销售、上海相知缘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千禧马”TDR08Z(2008年9月18日)电动自行车;
上海市奉贤区天旺自行车商店销售、无锡市佰通电动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赛秀”尊豪(2008年10月24日)电动自行车。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