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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的电动车均可办理登记条件:须加装限速器

2009/5/4 大河网-河南日报 阅读:3996

郑州市政府法制局4月30日强调,一旦实施登记制度,市民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均可办理登记手续,包括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

在当天举行的征求意见座谈会上,市法制局负责人做了上述表态。这一表态获得全体12位座谈会代表的赞成。

《郑州市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九条规定,现有车辆要在3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包括了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

据了解,对于设计时速超标的现有车辆,必须在加装限速装置或采取其他限速措施后,方可予以登记。

“对不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予以登记,体现了人性化立法理念。”群众代表、70岁的退休导演梅生翔说。他用电动自行车接送上小学的孙女。

行业代表、省电动车商会会长崔福玲说,目前合乎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占市场份额不足三分之一。郑州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在70余万辆,按1999年的国家标准,目前市民所骑的电动自行车中,约九成不达标。如果强制要求这些电动车退出,会给市民出行带来不便,造成经济损失。

《管理办法》实施后,只有合格产品才能进行登记。省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教授徐晓慧建议,应尽早公布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产品名录,实施市场准入制度,杜绝违规产品进入郑州市场。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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