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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公司代理出口的操作

2009/5/4 阅读:5574

当前很多外贸公司除了做自有业务外,还在做代理出口,现将我们南通地区的通常做法告诉大家以便分享,当然不同的地方做法不一样:

一、纯代理,就是外贸公司给工厂或生产小企业做出口,但不垫付资金,不提供外贸操作中除单证,审单的必要的工作。货款到位三个工作日内给工厂,与工厂结算时,只收取工厂的1%的货款额作为代理费,这种代理形式简单项,无风险。

二、服务性代理,包括打包贷款、垫资和提供审单、证等。这个就比较复杂。一般根据其业务的性质来收代理费。南通地区的在3%(货款总价),当然要是业务风险大的要加钱。同时在垫资时要求提供担保。除此外与纯代理差不多。

三、买断。就是工厂通过外贸公司出口,每出口一个美金,外贸公司以一个恰当的汇率算给工厂,而不收取工厂的代理费。其代理费其实已在恰在恰当的汇率里包含了.因为出口有退税,所以这个汇率一般比外汇牌价要高得多.

(R为恰当的汇率,R1为银行牌价,P为工厂出厂单价,P1出口货物单价,综合税率=17%,R2退税率)

P2=退率额=(P/1+17%)R2

P3=外贸公司货款收入=P1XR1+退税率

因为南通的外贸公司习惯为,出口一美元的成本和利得为0.2元人民币

R=(P3-0.2)/P

所以:以前出口退税为17%15%13%时,汇率为8.3时的买断价:

汇率买断价

17%9.45

15%9.25

13%9.05

当然,在以上条件下时,上海的买断价却高得惊人,17%的汇率,当率在8.3左右时,也能做到9.8,让人费解。后来想想是不是因为他们的业务量上去后,在当时可以分得国家的配额。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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