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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电动车带人要罚50元

2009/5/11 云南都市时报 余国锋 阅读:5314

交警向电动车载人的市民发放宣传单

10日,昆明市交警支队各个岗位都派有交警向骑电动车的人发放宣传单,让大家明确,今天起,将对电动车载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闯红灯进行处罚,处罚金额为50元以下。此前,有市民致电都市时报热线:“电动车能否带儿童?”对此,市交警支队表示:“电动车比照非机动车管理,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1条,允许电动车带一个1.2米以下的小孩,应当设有安全防护座椅。” 昨天,刘女士打进都市时报电话问:“我儿子快10岁,读三年级,每天都是我骑电动车带他上学、放学。他身高约1.4米,对电动车载人进行严管后,我还可不可以用电动车带他?” 对此,市交警支队法制处表示:电动车归入非机动车类,电动车的管理比照自行车的管理进行。《交通法》里关于自行车载人有指导性意见,但没有具体规定。《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51条第三款规定:自行车、电动车只能载儿童,并备有安全座椅;《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1条第十款规定:自行车不得附载身高超过1.2米的人员,自行车载人应当设有安全防护座椅。“因此,电动车不能载1.2米以上人员。”

昨天,还有几位家长致电都市时报热线。他们表示,小学1年级的孩子一般就长到1.2米左右,但很多小学1—4年级孩子的家长还是担心孩子一个人乘公交车上下学,因此还是在接送,有些4年级的孩子长到1.5米的都有,这些孩子的接送问题怎么解决啊?”对此,交警表示:整治过程也是调研过程,对于群众的实际困难,交警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

今天开始的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整治的区域为主城区二环路(含)以内及二环以外的城市主干道。重点查处电动车带人、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行、违反信号灯等危及安全、扰乱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提醒:昆明城区专供机动车行驶的高架桥、跨线桥越来越多,电动车不能骑上这些桥梁,否则将处以上限罚款50元。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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