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上路是否需要登记?这个社会上广为关注的问题今天终于有了明确答案。我省规定,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经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同时,相关部门将对电动自行车等进行安全技术认证,认证合格的对其型号和安全技术参数予以公告。
今天,省政府就贯彻实施《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下发通知。通知明确提出,“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须经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非机动车产业政策的变化,对列入登记范围的非机动车类型将作相应补充、调整”。
据了解,《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于去年7月底提交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11月底经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提交初次审议的办法草案中曾规定,燃油助力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省人民政府规定应登记的其他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在随后的审议中,相关专家、市民等提出,对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一定难度。
经过反复审议,办法最终规定,“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根据省政府下发的通知,电动自行车等已明确被纳入“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的范围之内,需要进行登记管理。通知同时提出,省经贸委将会同省公安厅、质监局负责对电动自行车、燃油助力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组织安全技术认证,认证合格的对其型号和安全技术参数予以公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制定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严格审核相关证明、凭证,比对符合登记标准的非机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单,查验确认车辆,便民快捷地办理车辆登记。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