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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5月1日前所购电动自行车上牌不受品牌型号限制

2009/5/15 中国自行车协会网 阅读:5079

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开展以来,部分车主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上牌,为确保此项工作能够依法依规进行,5月11日,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对5月1日前所购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工作作出补充说明。

“五一”过后,电动自行车上牌工作正式开展。然而上牌头天,长沙市5个上牌点仅仅成功上牌20台。“当天有数百台电动车到各个车管分所办理上牌手续,可是因为条件不符所以无法成功上牌。”据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件不符主要是两种情况,一是电动自行车本身手续不全;二是不在当时工商质监部门公布的符合标准的4个品牌11个型号之列。

获悉这一情况后,长沙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为5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上牌放开限制,方便群众上牌。

据了解,根据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11日发布的电动自行车上牌补充规定,2009年5月1日之前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符合下列条件即可上电动自行车牌:有正规的销售发票;有出厂合格证明;符合生产企业自行车编码管理实施规则。这意味着,不再受品牌和型号的限制。“我上次不知道有品牌限制,骑车跑过去咨询了半天才知道上不了牌。现在就方便多了。”在获悉电动自行车上牌放宽后,市民李先生说。

沙交警部门提醒,要是您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这些条件,如果是2009年5月1日之前所购的车辆,将按电动车备案登记的管理办法办理临时编号牌。2009年5月1日之后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长沙市工商、质监部门发布的公告方可上电动自行车牌。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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