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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滕州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制”

2009/5/18 大众日报 阅读:4128

近日,山东省滕州市经销电动自行车的所有商店,均收到一份市公安局发的电动自行车购销信息登记簿,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要如实登记个人及车辆信息。这标志着该市对居民电动自行车实行“实名制”。

由于电动自行车没有纳入公安部门车辆管理登记,一旦被盗,就会出现报案难、警方破案后车辆返还难的“两难”局面。从今年5月起,滕州市公安部门开始推行电动自行车购销实名制。销售商店每销售一辆电动自行车,除如实登记购车人的姓名、家庭地址、身份证号码外,还要登记厂牌、车型、颜色、电机编号、车架编号、购车日期等,并将这些信息送公安部门建档备案,录入公安部门计算机信息库。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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