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电动车时,商家承诺丢失赔偿,电动车丢失,商家却换了一副面孔,拒绝赔付,”昨日,济宁市区的张先生气愤地向记者讲述了商家变脸始末。
据家住市区光明小区的张先生称,今年年初,为了上班方便,他想购买一款电动车。由于市场电动车品牌众多,张先生难以下定决心,最后,他在市区太白路某电动车销售店,看到该销售店购买电动车丢失赔偿的广告宣传,便以2600元价格在该电动车销售店购买了一辆款式新颖的某品牌电动车,同时,开具购车发票和丢失赔偿保单。
5月中旬的一天,张先生像往常一样骑电动车去超市购物。停车落锁。当张先生购物后,发现停在超市门前的电动车不翼而飞。张先生认为电动车停放妨碍了过往行驶车辆,被别人推到一旁,急忙在超市附近寻找,并询问附近商店有没有看到他的电动车,结果都没有看到。张先生一路气愤回到家中。幸好当时购车附有电动车丢失赔偿保单,总算感觉有点欣慰。当张先生拿着保单去该电动车销售店去协调赔偿时,却遭到销售店的断然拒绝。张先生把当时购车丢失赔偿保单拿出来据理力争,该销售店的销售员指责张先生自己保管不当,不属于销售店宣传广告中的电动车丢失赔付范围,认定张先生电动车丢失是人为原因,拒绝给予赔偿。张先生气不过该销售店售前售后大变脸的这种行为,就把此事投诉到消协部门,后经消协部门调查核实调解后,双方达成一致赔偿协议,该电动车销售店按电动车实际销售价格的50%给予张先生赔偿。
事后没几天,张先生突然接到该销售店的销售人员打来的电话,销售店认为自己不存在过错,让张先生返还销售店给予他的赔偿,张先生为此十分不解,认为这家电动车销售店的做法实在是反复无常。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