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在市府广场、市府大路附近,目睹了一些骑行电动自行车违章的情况。
看,这两位,都在机动车道上自由行驶,这位载着年轻女人的老者还在逆行,令人为其担忧。
看,这位把电动车当成了拉货车,还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比自行车快,比汽车便宜,电动自行车凭着上述两个特点越来越受到市民的青睐。但记者走访电动自行车市场后发现,尽管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不能超过20公里,但不少经销商却私自改装限速装置,并将其作为卖点吸引消费者。
一位业内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有些电动自行车经销商为了牟利,帮助购买者摘除了限速装置和骑行使用的脚踏板,使电动自行车的速度能达到每小时四五十公里。
1999年10月1日实施的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应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具有良好脚踏骑行功能等”。
昨日,记者咨询了沈阳市交警支队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他告诉记者,从数据上看,沈阳乃至全国,因电动自行车违章行驶而造成的交通肇事数量,正在逐年增长。
他告诉记者,电动车是一种能给百姓生活带来方便的交通工具,作为交通管理部门,不能完全禁止,只能在规范上加以完善。他还通过本报提示广大市民:骑车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无论如何要遵守交通规则,要按线行驶,最好带上头盔。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