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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永安市查获一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电动自行车

2009/6/2 中国质量新闻网 阅读:5267

从三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近日,永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检查,查获3家经销点销售涉嫌不符合GB17761-1999标准的电动自行车22辆,涉嫌违法销售产品货值逾10万元。

检查发现,目前永安市场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说明书上标注的电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普遍高于240瓦,最高速度达到40千米/小时以上。根据国家规定,电动自行车被列为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其重量与速度必须与其它自行车相当。重量过大加之速度过快,行驶的动能和动量比普通自行车大得多,必然会造成安全隐患。为此GB17761-1999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不能超过20千米/小时,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

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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