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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价竞争受到遏制摩托车出口量增价扬

2006/8/10 摩托车行情 阅读:4651

2006年3月1日起,国家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摩托车产品出口秩序的通知》正式生效,该《通知》设定了严格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出口资质门槛,遏制低价竞争。据黄埔海关统计,《通知》实施后的3个月(今年3-5月),广东省摩托车出口62.4万辆,价值2.6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38.6%和70.4%,整体呈现量增价扬态势。

从实施后3个月广东省摩托车出口情况来看,《通知》在遏制低价竞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广东省摩托车大量出口的局面并未有所改变。主要原因有:

一、广东省摩托车生产及出口企业已颇具规模,且相对集中。《通知》规定,摩托车整车生产企业上一年摩托车整车出口额不少于50万美元或国内市场销售数量不少于3万辆,方能取得出口摩托车资格;出口经营企业出口摩托车,必须获得具有资质条件的摩托车生产企业的授权,才能出口授权企业生产的产品。而广东省内的摩托车生产及出口企业普遍都已达到上述要求,《通知》对这些企业的出口几乎没有影响。

二、部分城市限制使用摩托车,迫使企业寻求海外市场。由于摩托车在使用中存在空气、噪声污染,且安全性相对较低,国内不少城市对摩托车行驶加以限制,使国内摩托车消费市场呈现相对饱和状况。生产企业不得不开拓海外市场,寻求生存道路。

据业内人士称,广东省摩托车出口存在的问题:对新兴市场出口增速过快,易引起进口国抵制,出口平均价格上升,企业利润下跌。

为此,有关专家给出建议:调整相关政策,优化出口市场结构。国家应在宏观调控基础上,适当控制摩托车集中出口至某一国家的行为,拓宽摩托车出口空间,保证可持续出口;拓宽产品结构,开发农村市场。企业应适时改变产品结构,生产适合农村使用的摩托车产品,大力开发国内农村市场,拓宽企业生存空间;强化出口检测程序,保障合法经营者利益。《通知》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小型摩托车生产企业的出口行为,影响了他们的利益,使其可能采取不规范方法继续出口产品。为保障合法经营者利益,国家应强化出口检测工作,防止小企业的不合格产品蒙混过关,出口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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