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我市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电动车无牌无证上路行驶、驾驶电动车带人、闯红灯、不按道行驶、随意横穿公路、逆向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9月10日后,无牌照电动车将不准上路,违规上路的无牌照电动车将依据相关规定查处。
7月1日前所购电动车分两类“上牌”
整治期间,凡7月1日前购买电动车的车主可凭本人身份证、购车发票(发票遗失的可由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证明、派出所审核盖章)、车辆合格证或原车辆销售单位出具的购车证明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符合条件的,安装分合式治安登记牌,核发治安登记证,并录入扬州市电动车管理信息平台。同时,本着自愿原则,倡导群众办理相关保险。
对于电机号、车架号磨损、无法辨认或无法查找的,在电动车的前叉、电机、龙头和座位下,任选一处打印钢印号(同号牌号码)。更换电机号或车架号的,车主要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备案。
为方便群众办理电动车上牌,各县(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各分局派出所、交巡警支队所属大队均可现场办理。同时协调扬州市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协会,在电动车销售点实行购车、上牌一条龙服务。
7月1日后不得销售“超标”电动车
7月1日以后,不得销售超过国家标准的电动车。警方将会同工商、质监等部门,组织力量深入辖区电动车生产、销售单位,集中进行一次调查登记,督促企业单位按规定生产、销售电动车,对违法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的,提请有关部门予以处罚并责令其停业整顿。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