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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通道内骑电动车拟最高罚50元

2009/7/20 大江网-江南都市报 郭宁 阅读:7390

在人行地下通道内骑电动车、自行车,将有可能被处以最高50元的罚款。这是南昌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的《南昌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所明确要求的。据悉,该意见稿将提交南昌市人大常委会进行初审,广大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反馈至南昌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立法处。

《条例》规定,城市道路应当预留各种管线位置,供水、排水、供气、供电、通信、消防、交通等依附于城市道路的各种管线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城市道路技术规范,坚持先地下、后地上的施工原则,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今后,新建的城市道路上不得新建架空线,城市道路扩建、改建、大修时,沿途已建架空线应当同步埋设入地。

此外,城市道路遭受损坏影响交通和安全时,承担城市道路养护、维修的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不准挖掘,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准挖掘,确需挖掘的,应当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该《条例》还划定了一些法律责任,其中规定: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台阶、门坡、站台、书报亭、电话亭、治安亭、指路牌、井具等的,处以城市道路占用费两倍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2万元。在人行地下通道内摆摊设点、露宿、通行机动车或者骑行电动车、自行车,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此外,擅自在桥梁、隧道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等行为,履带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都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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