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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超标电动车过渡期或延一年

2009/8/24 阅读:5803

(记者廖桂旭通讯员曾斌戈)机动车类助力车的过渡期可能延长1年。昨日,市公安局副局长刘建明做客“警民在线”视频访谈时透露,市区禁轻便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的过渡期将适当延长,符合标准电动车的注册登记工作将于下月开展。

过渡期或将延至明年8月31日

刘建明说,自7月31日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市民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以来,市民反应比较强烈。对此,市公安局予以高度关注,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过渡期延长的可能性非常大,正在请示报告之中。”刘建明说,为减轻拥有轻便摩托车、超标电动车等属于机动车类助力车市民的损失,给予足够时间进行消化处理,或将延长此类助力车的过渡期至2010年8月31日。过渡期后,实行严管、严查、严处、严禁此类车辆在市区(包括惠城区中心区、惠阳区淡水街道办事处、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所辖区域)道路行驶。

电动车上路须持摩托车驾驶证

不过,刘建明表示,在过渡期间,公安交警部门将坚持“规范管理、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要求驾驶此类车上路行驶必须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戴安全头盔、持有摩托车驾驶证,不得超载,并严格按机动车管理要求,遵守交通秩序。对于违反相关交通管理法规的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处。

“我们不是禁止所有的电动车,符合国家标准的是允许上路的。”刘建明说,接下来将向政府建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产品目录,正确引导商家销售和引导市民购买符合标准和安全的产品。

刘建明还透露,交警部门目前正在抓紧时间,加快筹备办理符合标准的电动车的注册登记。“按照市政府《通告》规定,力争在9月上旬开展办理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车的注册登记工作。”刘建明说,不管《通告》中的过渡期延期到几时,符合标准的都要进行注册登记管理,目前交警部门正在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市区电动自行车的具体登记时间、条件、程序、手续等相关情况,届时将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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