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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电动车出事该赔吗?

2009/9/18 武汉晨报 包慧 阅读:9670

    家住钟家村的李先生上周驾驶电动车与一辆出租车相撞,受伤住院被拒赔。“保险公司说我是无证驾驶,属于除外的免赔责任。”李先生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电动车为非机动车,只有机动车才需要驾驶证,“我驾驶的是非机动车,
何来无证驾驶一说?”李先生致电晨报维权热线咨询时很纳闷。

    同样的案例,保险公司也有理赔的。2009年3月,36岁的陈先生在驾驶电动车上班途中被一客车撞击,后因治疗无效身故。

    泰康人寿的理赔部门走访了当时处理事故的交警。据他介绍,陈先生驾驶的是洛神牌电动车,属“超标电动车”,在武汉市即将出台(目前尚未出台)的电动车管理政策中会归属到“轻便摩托车”类。

    据了解,目前武汉市有30多万辆“电动车”上路行驶,九成以上超标(速度、自重、电瓶功率超标),但因未出台相关管理政策,所以一直未纳入管理范畴,导致武汉市目前无一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驾驶证更无从谈起。由于该法律“盲点”,虽然判定被保险人陈先生属于“无证驾驶”,泰康人寿仍然给付陈先生身故保险金十余万元。

    “连法律都没有界定电动车为机动车,凭什么保险公司能界定?”对此,泰康人寿运营管理处经理马小飞表示,类似情况泰康都会赔付,主要是从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角度来解释条款。

    记者走访了多家保险公司,发现对开电动车出事故是否理赔问题,保险公司呈两极分化状态,部分保险公司将电动车事故认定为无证驾驶,拒绝理赔,但中国人寿、信诚人寿、新华保险均表示,驾驶电动车出险公司均理赔。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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