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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电动车之后要限制什么

2009/10/16 新民网 阅读:5187
今年下半年以来,全国一些大中城市开始整治超标电动车,国庆节前,深圳、南宁、厦门等城市都出台了相关规定:车身净重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禁止在城市内环路行驶。湛江市开展的整治超标电动车的行动,被当地百姓戏称为“断腿行动”。

各地在整治超标电动车行动中,都列数了电动车的“三宗罪”:电动车的电瓶2年一更换,废旧电池污染环境;二电动车刹车噪音分贝过大;电动车抢道、闯红灯、逆行、乱停乱放等违章现象严重。

我国电动车的城市保有量近年来呈上升趋势,仅以昆明为例,5年前还不到10万辆,到2008年底已突破70万辆,数量已超过摩托车。

政府为什么要限制电动车?我以为环保安全都是站不住脚的理由,主要是利益使然。如此众多的电动车一年不给政府上缴分文税收,无偿使用有限的交通资源,还给城市交通添乱,当然需要“整治”一下。据悉,一些城市的整治工作已“初见成效”,“缴纳50元至100元不等的费用,办理牌照和行驶证,违章要登记,实行年审制度,超标的电动车纳入机动车范畴管理”。

市内交通拥堵,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专拿行驶在逼仄的非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开刀,显失公允。电动车是上班族上学族较为经济的代步工具,相比自行车又可以节省一定时间。政府作出限制电动车的规定,应当考虑这一群体的切身利益(有关限制电动车规定的拟定者,想必不属于这一群体),这一群体已是城市交通参与者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制度的出台总该关注一下“大多数”的利益吧。

中央一再强调“改革为了人民,改革的成果应由人民分享”。现在城市的道路越修越宽广,市民行驶电动车的权力却要严加限制,显然与“分享”一说不匹配。尽管媒体报道,“目前我国城市有85%的家庭想购买私家车”,但毕竟还停留在“想购买”层面上,离“能购买”还有很大距离,整体告别自行车、电动车的条件还不成熟。

城市交通由限制摩托车到限制电动车,才短短几年时间,真不知道下一步还要限什么。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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