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 资讯 > 行业热点 > 正文

时速超20公里电动车亦属“治摩”对象

2006/9/4 虎门网 阅读:4703

近段时间,不少市民热议“治摩”话题,一些市民也表示,禁摩之后,会买辆电动车代步。交警部门提醒市民,部分超标电动车也列入了本次禁摩治理范围。

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力辅助动力功能的特种自行车,该车最高时速不应大于20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不应大于40公斤,30分钟脚踏行程不少于7公里。时速超20公里至50公里的电动车,被定性为轻便摩托车,驾驶该类车上路,必须具备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相关证件,无牌无证驾驶的,将按摩托车交通违法论处。时速超过50公里的,即认定为摩托车,必须具备相关证件才能上路。

交警提醒市民:目前市面上状如摩托车的电动车,大多不符合助力车的规定,这次“治摩”也将其纳入了整治之列,市民不要盲目购买。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