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制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六项国家标准(以下简称《电摩新国标》)将在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一石击水,滔天巨浪,《电摩新国标》引起全国亿万电动自行车消费者以及广大电动自行车行业企业、经销商的强烈不满。
仔细阅读《电摩新国标》,考问如下:
一问《电摩新国标》由谁制定?
二问《电摩新国标》标准依据?
三问《电摩新国标》如何执行?
四问《电摩新国标》民生量考?
五问《电摩新国标》民权何在?
六问《电摩新国标》利益内幕?
七问《电摩新国标》与国何利?
八问《电摩新国标》和谐安在?
九问《电摩新国标》何时修订?
一问《电摩新国标》由谁制定?
《电动摩托车标准》制定工作,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电动车辆分委会、摩托车分委会共同组织,吸收行业相关的单位(包括摩托车企业,电动自行车企业,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检测机构,电动汽车企业、电池企业、电机企业)组成标准起草工作组,共同讨论、开展标准的制定工作。
标准起草工作组2006年6月29日在天津召开了第一次会议,讨论确定了首批制定的6项标准,并初步确定了6项标准的结构框架。六项标准分别为:《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其它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及续驶里程试验方法》、《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另有二项为行业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定型试验规程》和《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用电机及控制器技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