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 资讯 > 行业热点 > 正文

电摩标准百姓"很受伤" 天津自行会呼吁暂缓执行

2009/12/15 天津网--城市快报 阅读:4677
昨日(12月14日)上午,天津市自行车行业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呼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暂缓实施电摩标准并对其进行修订,并指出标准出台存 在民主听证、讨论复议等程序缺失的情况。著名法律学者郝劲松表示,国家标准委在事先没有征求市民意见的前提下就出台这个标准是非常草率的,他建议暂缓执行。业内人士表示,电动车变为摩托车后,电动车的拥有者——普通老百姓是最受伤害的。

自行车协会刘焕兰

“电摩标准”引发“海啸” “超标车”超过1亿辆

根据此次标准,只有重量不超过40公斤、时速不超过20公里的电动车依然保持自行车的“真身”。据了解,目前道路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有90%以上都是不符合新标准的“超标车”。业内人士估算,2009年年底我国电动自行车总数将达到1.2亿辆。据此测算,“超标车”将在1亿辆以上。

电动自行车销售受打击

天津市自行车行业协会秘书长刘焕兰介绍,“电摩标准”的出台,使天津电动自行车产销量出现大幅下滑,正待复苏的国内电动车市场也受到了沉重打击;广大消费者也不敢再轻易购买电动车产品,担心购买和使用的电动自行车会被升级为电摩产品,受到禁用、罚没或牌照税费用等多方面的拖累。

电动自行车业面临严重局面

“‘电摩标准’在民主听证、讨论复议等程序缺失的情况下,以‘无缝对接’方式抢先出台实施,引发了‘标准海啸’的严重后果。”刘焕兰表示,近两个月来,受“标准海啸”冲击,天津电动自行车行业产销一落千丈,这种状况如不尽快缓解,天津及国内电动自行车产业将面对企业成批倒闭、市场萎缩凋零和广大消费者持币观望的严重局面。“现在国家标准委应该采取深入调研、民主听证和总结经验教训等举措,暂缓实施‘电摩标准’。”

法律学者郝劲松

出台标准也应召开听证会 标准出台非常草率

著名法律学者郝劲松表示,国家标准委在事先没有征求市民意见的前提下就出台这个标准,是非常草率的,这个标准从酝酿过程到制定的意图,百姓都一无所知。现行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是1999年开始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如果说是参照1999年的标准,那么现在已经是2009年了,这无疑是不符合现状的。

应召开各界人士听证会

电动车目前已成了很多人的主要出行工具,现在要把数量众多的电动车重新划分标准,当然要召开听证会,而且听证会上要召集市民代表、生产电动车的厂商代表、政府官员、法律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充分听取不同的意见,然后再出台一个标准,而不是现在的关门立法。

网站发布属于无效告知

据相关人士透露,国家标准委曾在其官方网站对此标准进行过公示。“即使国家标准委事先在其网站上发出过消息,这种公示也属于无效告知,因为并不能保证让大多数人都知晓。”郝劲松表示,如果新“电摩标准”在明年1月1日实施,那么将会对中国电动车市场造成毁灭性打击,普通市民购买电动车就是图个方便,但要上牌、考驾照,很多市民就不会买了,大多数生产厂商也会因此破产,这相当于变相关闭电动车企业。

建议电摩国标暂缓执行

对于应该如何解决,郝劲松认为应当暂缓实行,然后召开听证会,通过网络和电视等大众新闻媒体公布,在征求社会各界广泛意见的情况下,再对其进行修改,真正做到顺应民意。

深度观察:争“电摩标准” 凸显利益集团争斗

“这是两大利益集团博弈,是强势利益集团利用‘标准’的手段设置技术壁垒和准入壁垒,霸占弱势利益集团生存空间。”天津理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潘永明表示,所谓的“强势利益集团”,就是指摩托车集团、摩托车行业。摩托车在市场发展中受过“欺负”,比如各城市的“禁摩”。于是摩托车试图通过“电摩国标”的制定,来“欺负”电动自行车,抢占电动自行车几百亿的市场空间。“而在电动车市场方面,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动自行车市场,现保有1.2亿辆。电动车限重40公斤将使大批企业‘死亡’。因此目前以各省市自行车协会为带头人的电动车集团呼吁暂缓实施电摩标准。”

潘永明认为,政府在制定电动车国标时要跳开利益集团的干预干扰,充分考虑到百姓(电动车用户)的利益诉求,考虑如何维护市场公平与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现在有摩托车集团、有电动车集团,唯独没有哪个集团代表电动车拥有者的利益。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中电动车网版权声明:
中电动车网转载作品均注明出处,本网未注明出处和转载的,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转载作品侵犯作者署名权,或有其他诸如版权、肖像权、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伤害,并非本网故意为之,在接到相关权利人通知后将立即加以更正。

网友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