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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投顾问:电摩新国标加速行业洗牌

2009/12/16 中国财经网 阅读:8591

国家标准委员会颁布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将于2010年1月1日实施,标准规定,重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两轮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管理范畴。

中投顾问流通行业研究员黎雪荣认为,这一标准的出台尽管对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商以及经销商来说,是一个十分沉重的打击,但是,从长远来看,这将是整个行业发展的趋势,也是产业调整和规范化的需要。不能因为伤害了一部分电动自行车生产商的利益,就否定这一规定的积极作用。

黎雪荣指出,在99年出台的国家标准中,只是把重量列为了国标的重要项,并允许重要项有三项不合格,技术要求的降低给电动自行车蓬勃发展带来了空间,也造成了目前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鱼龙混杂的局面和产品“超标但整车合格”的现象。99年国标的制定主要是考虑到我国当时在此方面技术水平的落后,而经过了10年的发展,不少已经企业具备了相当的技术,老标准不利于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

黎雪荣同时指出,新标准的实施将淘汰一部分落后的电动自行车生产商,而行业的优势企业经过一段时间的适应和改造,照样能够在这一市场中生存和发展壮大,这是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一次重新洗牌,有利于企业朝大而专方向发展。尽管电动自行车的市场份额会缩小,但生产和经营的企业相应也将变少变精。

而对于摩托车生产商来讲,有助于行业内的技术创新,内部的竞争也会加剧,由普通摩托车朝电动摩托车转变也将成为摩托车企业的竞争优势。电动摩托车相对普通摩托车符合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的要求,将传统摩托车的优势同电动车技术相结合,可以使企业在未来的电动车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成为一个新的经济增长点。

中投顾问研究总监张砚霖认为,国家标准的制定对行业未来发展方向将起到一个很好的指引作用,相对国外一些发达国家,我国技术标准普遍偏低,这也是中国制造给人的印象是价廉物不美,电摩新国标的出台将会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市场,只是行政手段过于仓促,造成目前的反响巨大。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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