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以旧换新,高港区白马镇的徐女士获得了一辆“新电动车”。没想到,商家在新车里装的居然是旧电池。近日,在工商部门的帮助下,徐女士为自己讨到了说法。
上月初,徐女士上街购物遇到有人发宣传单,上面写着 “电动车店新开张,以旧换新大酬宾”,所有旧电动车视使用状况折抵现金,只要加少量的钱就可以换到一辆功能齐全的品牌新车。
徐女士在规定的时间内来到换购点,用两辆闲置的旧车和1000元现金,换了一辆 “新电动车”。哪知,使用1个月后,新车就不肯跑了,几里远的路程,天天充电也不够。徐女士检查后发现,车子的蓄电池已经明显老旧了。
气愤的徐女士找到商家要求更换或退货,但销售商不同意,坚持认定其所销售的电动车是全新的。因为购车时没有索要票据,商家以徐女士的电动车不是最近购买的,是长时间使用导致电池使用寿命缩短。无奈,徐女士到野徐工商所投诉。
起初销售商一口回绝。最终,徐女士找来人证,证明新车是在 “以旧换新”活动中购买的。经过工作人员的多次调解,商家最终同意为徐女士更换新的蓄电池。
为此,工商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在家用电器、电动车等商品进行以旧换新时,不能光看表面,要注意内部配置以及附属配置是否是新的,以免商家使用障眼法;同时要索取相关票据,出现问题时方便维权。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