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共和国国家标准批准发布公告2009年第8号(总第148号), GB 24155-2009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 GB/T 24156-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动力性能试验方法》,GB/T 24157-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试验方法》,GB/T 24158-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四项标准已于6月25日获得批准,将于2010年1 月1日执行。
此四项电动摩托车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各成体系,产品概念和技术要求不同,电动自行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是具有明显不同特点的两种产品。1999年发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规定了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具有骑行功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使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目前消费者购买使用的符合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车主不存在需要考驾照、上机动车牌照等问题。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的核心是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而划入机动车范畴。规定“只要重量超过40公斤或者设计最高时速超过20公里/时就必须行驶在机动车道上”,这是否会恶化目前已十分拥挤的交通,值得专家们进一步探讨。
我国人口近14亿,按目前道路和城市状况来看,普及到10亿辆轿车的后果不堪设想:一是交通将不堪设想,甚至彻底瘫痪,路和停车位都成问题;二是带来的污染非常严重,因为那时汽车的总数将是现在全世界汽车的几倍;三是能源危机甚至枯竭。电动车体积小、占地少,电动车作为目前最环保最便捷的代步工具而受到大众最热情的关注。
据专家预测,轻型电动车产业一直保持80%以上的增长速度,产销量已经占到全球90%以上。到2010年,中国电动自行车产量将超过3000万辆,出口达500万~600万辆,并将逐步取代中国农村摩托车市场,向东南亚、南亚国家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