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要联合整治提醒市民不要购买
早报讯 如今,泉州市区街头又多了一种交通工具———电动三轮车,昨日,泉州市交警支队相关人士称,电动三轮车数量正在日益增加,已威胁市区的交通秩序。
据了解,泉州市交警支队已决定,对上路的电动三轮车进行处罚,并将就电动三轮车的问题向市政府汇报、请示,准备与几个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据中山南路一家电动车专卖店老板江先生介绍,市民购买电动三轮车,一部分是用于家用,比如接送小孩,单位食堂买菜用,当做早餐车等;一部分人则买来用于营运载客。江先生的专卖店是从今年6月份开始卖电动三轮车,月销售量10部左右。
昨日,泉州市交警支队经过研究认为,电动三轮车不属于非机动车,但基本符合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的定义,在国家还没有对电动三轮车做出明确规定前,泉州交警部门将把电动三轮车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据了解,泉州市交警支队将请示市政府,并将于近期开展电动三轮车整治大行动。未依法登记上道路行驶的,交警部门拟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和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暂行)》之规定,给予罚款50元;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95条及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试行)》之规定,给予200元罚款;当事人拒绝接受处罚的,扣留车辆。如果执法中遇到抗法情况,交警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在交通警察依法整治查处交通违法时,当事人若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给予警告、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交警部门同时提醒正在观望的市民,电动三轮车不能上路,希望市民不要购买,以免给自己带来经济损失。深度分析目前,电动三轮车与当初的电动自行车在泉州的发展颇为相似,先是零星的几辆,接着迅速增加。此次,交警部门明确表示电动三轮车不能上路,依据何在呢———
向电动三轮车说“不”的理由
(记者 谢伟端 颜鹏 实习生 郭石燕 林杰) [$page]
交警理由1:
生产标准存在“四不像”
据介绍,电动三轮车是电力驱动的,除了“掌车师傅”是坐在正前方而不是侧位外,车型跟三轮车差不多。目前在泉州市区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合格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7761-1999国家标准关于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电动三轮车到底属不属于电动自行车?交警研究认为,它明显不属于电动自行车。
该国标规定,电动自行车是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力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kg,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m。而目前在泉州市区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却从两个车轮改为三个车轮,整车重量大大超过40kg,且取消了脚踏功能,明显不属于电动自行车。
交警理由2:
给它登记上牌无从依据
交警支队有关人士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规定,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据介绍,目前市区行驶的电动三轮车,明显不属于电动自行车标准,故无法列入非机动车范畴。但作为机动车,因没有列入国家发改委公布的机动车目录,因此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法不予注册登记,而未经公安机关登记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但是,记者在市区街头看到的一些电动三轮车带有牌照,这是怎么一回事呢?泉州市一家人力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有关人士称,他们从一些渠道购买新的电动三轮车,按照原三轮车牌照的样子自行在车身喷涂号码,有的干脆把报废三轮车的号牌取下来,直接挂在电动三轮车上面。
记者采访
用于载客有一定市场
几星期前,江西的冯先生在市区中山路以3400元的价格买了一部电动三轮车,并开始在泉州市区跟郊区一带营运。
之前冯先生是个人力三轮车夫,随着年龄的增长,考虑到人力踩三轮车很累,自己的身体怕吃不消,看着街面上的电动三轮车越来越多,遂决定自己也买部过来载客。
据冯先生介绍,乘坐电动三轮车的乘客比以往踩三轮车时多,“乘客喜欢搭这样的车子,因为它比人力的三轮车快,比搭‘摩的’凉爽,价格也不会太贵,跟‘摩的’的价格差不了多少”。这半个月来冯先生已赚了六七百元。
据了解,尽管身份未定,但在泉州,电动三轮车已经成立了“营运公司”。记者昨日采访到市区某“人力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负责人杨先生。
据介绍,该公司主要是出租有牌照的人力三轮车,最近才在市场上投入3部电动三轮车,由于没条件给这3部电动车上牌照,为了避免碰上交警执法,这3部电动三轮车一般是在晚上营业。
据杨先生说,现在市面上卖的电动三轮车一辆约3000元,买来后还要通过加工方能成营运车,比如加上遮篷、车座等,这些还得花去1000多元。而一部电动营运车的月租金是200元,押金是在200元至300元之间。“所以我们也不轻易租车给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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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
牌都没有,载客更不行了
“这样连牌照都没有的电动三轮车,肯定不能作为营运车辆。”泉州市交通局道管科相关负责人称,目前还没有一辆电动三轮车到他们部门申请营运资格证。
据介绍,根据《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要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而且还要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需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摩的’之所以违法,也是因为不符合这些条件。电动三轮车的情况,并不比‘摩的’好。”这位人士如是说。
对此,泉州市交通局稽查队相关负责人也称,电动三轮车连营运的大前提都没有,“能不能上路都成问题,还怎么做营运车辆?”
工商部门
如果质量不合格将查处
据了解,市场上销售的电动三轮车有两种车型:一种是65~85公斤,另一种是75~86公斤。这些电动三轮车都有合格证,只不过,合格证套用电动自行车的通用技术条件。
交警认为这种电动三轮车严格来讲是不合格的,他们建议工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从源头进行查处。对此,泉州市工商局有关人士称,按照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在市场上销售的产品都必须是合格的,而且应当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否则工商部门将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