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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规定未满十六岁不能骑电动车上马路

2006/9/15 《甘肃日报》 阅读:5299

据《甘肃日报》报道:甘肃省政府日前公布了第三批公开执法依据,规范了甘肃省公安厅等9部门的执法依据。不满12周岁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的;不满16周岁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予以警告、罚款。

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去留,全国各地办法不一,引起相当的争论。有些城市比如珠海以电动自行车难保安全为由,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在目前城市交通拥挤,机动车污染严重的情况下,禁止电动自行车是很不恰当的。电动自行车的好处是既环保,占用道路又小,还有利于人们锻炼身体,因此,电动自行车的出现和存在,对于城市缓解城市交通拥挤和满足人们对交通工具的多元化需要,是有好处的。当然,电动自行车由于车速较快,确实存在安全问题。因此,禁止16岁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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