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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5月1日起须登记

2010/3/22 上饶之窗 中国电动车网 阅读:10158

19日下午,记者从上饶市实施《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依据09年12月31日通过的《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5月1日起,我市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必须登记。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已成

为很多市民代步的重要交通工具,数量与日俱增。据统计,我市共有电动自行车十万余辆,并在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电动自行车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措施,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交通秩序较差、交通事故频发的问题日益突出,造成城市交通拥堵加剧,交通管理难度不断增加。

       电动自行车等非机动车必须登

《办法》中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种类为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非机动车。对自行车、三轮车等以人力或畜力驱动的非机动车不实行登记制度。记者了解到,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非机动车,交管部门将不予登记。消费者在购买时如何鉴别和把握所选非机动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上饶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西省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非机动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在《办法》实施前,有关部门将向社会公布产品目录,并适时予以更新。

申请登记的非机动车列入了本省公布的非机动车产品目录且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符合本办法相关规定的,交管部门将当场办理登记手续,发放号牌和登记证。

     购车后30日内应到交管部门登记 逾期未登记罚款30元

市民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向非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县(市、区)交管部门交验车辆。对逾期未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交管部门处30元罚款,并告知当事人补办相应手续。

据悉,公安交管部门在非机动车上牌工作中还将推出一系列便民措施。如非机动车销售店带牌销售,群众购车后即完成登记;不区分本地居民和暂住人员,所有符合条件的车辆都可以进行登记;所有权转移证明只用双方协议即可。

  超标非机动车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

 超标非机动车是指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又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装置驱动的两轮车辆。超标车在各项技术指标上已经达到机动车标准,但又未被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因此,既不能将其作为非机动车管理,也不能完全按机动车管理,只能通过特殊的管理措施进行规范,同时创造条件、逐步淘汰。

在当前群众已大量购买使用超标非机动车的情况下。《办法》规定对在本办法施行前已经购买并上道路行驶的超标两轮车辆实行临时通行标志管理,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明确办理临时通行标志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参照摩托车管理。也就是说,超标非机动车应当参照摩托车的管理措施,对临时通行标志车辆做出参加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定期安全技术检验、车辆驾驶人需取得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驾驶资格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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