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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打造电动汽车产业基地 今年起纳入政府采购

2010/3/25 新快报 中国电动车网 阅读:3540

开着电动汽车上路,将不再只是童年在游乐园里的回忆。四年多后,广东要形成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综合生产能力,用10年左右时间,形成规模和技术水平居国际前列、产业链完整的电动汽车产业集群。昨日,广东省政府网站挂出的《广东省电动汽车发展行动计划》(下称《计划》)透露了这一信息。

 

  《计划》所称的电动汽车,包括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和燃料电池电动汽车。《计划》指出,广东机动车汽、柴油消耗量大,能源消耗与尾气污染日益增加,发展节能环保的新能源汽车刻不容缓。


  《计划》要求,将电动汽车产业列为广东当前重点培育发展的新兴战略产业,今后将坚持市场为主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政策优惠和宣传引导相结合,力争用10年左右时间,将广东建成为产业规模、品牌影响和技术水平均达到国际前列的世界电动汽车产业基地。


   ——到2015年,初步建立适应电动汽车发展要求的配套设施网络、产业支撑体系和政策环境,形成电动汽车地方性标准规范;实现电动汽车在城市公交系统的规模应用,电动轿车开始走入家庭;初步建立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电动汽车产业链,形成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综合生产能力,部分核心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争取全省电动汽车销售量占新车销售总量的3%-5%,产量占汽车总产量的5%左右。


   ——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电动汽车配套设施网络、产业支撑体系和政策环境,电动汽车实现成熟的市场应用,拥有2-3家具有自主品牌和自主核心技术的国际型电动汽车龙头企业,形成规模和技术水平居国际前列、产业链完整的电动汽车产业集群。

 

政策保障

 

完善电动汽车发展环境是《计划》主要任务之一,其中,将综合采取财政、价格、政府采购、技术标准等手段,支持电动汽车技术研发、产品制造及应用。

1.广深为核心规模应用 ,以公交和机关事业单位为重点,3-5年示范运营3万辆

 

《计划》提出,大力加强充电、维修维护、电池管理等配套服务设施建设,重点推进城市公共充电设施的标准化建设,鼓励创新公共充电设施的管理机制和商业模式,加快形成覆盖广泛、布局合理、快速方便的公共充电网络等,促进形成以广州、深圳为中心,要素集聚、规模集中、配套齐全的电动汽车产业集群。以公共交通、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为重点,开展电动汽车的示范运营工作,争取3-5年内示范运营规模达3万辆,通过示范不断积累应用经验,带动市场普及。

 

《计划》中提到,以第16届亚运会、第25届世界电动汽车大会和第26届世界大运会为契机,推动电动汽车在广州、深圳等重点城市的规模应用。

 

2.今年起纳入政府采购,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将优先安排车辆定编和资金

 

《计划》指出,要选取若干试点城市开展电动公交车和电动出租车的示范运营;支持大型企业集团和物流服务行业开展电动汽车的示范应用。鼓励采取省、市、区联动方式开展电动汽车示范应用,优先支持省重点扶持企业的电动汽车产品。《计划》透露,自2010年起,将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汽车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购买电动汽车,并在车辆定编和资金方面优先安排。各地政府要逐年加大购车中电动汽车所占比例,力争到2012年达到10%左右。

 

3.各小区要建充电设施,今年起新建的加油站停车场也建,现有的逐步加建


  《计划》指出,在电动汽车示范城市率先规划建设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包括普通充电设备和快速充电站),并按照准公共设施进行管理。


   自2010年起,珠三角地区大中型城市和其他有条件的中型城市要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纳入城乡规划中,新建加油站、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要配套安装一定数量的充电设施,现有加油站、居民小区和公共停车场要逐步加建。在规划、项目审批等方面向充电设施特别是快速充电站建设倾斜。鼓励油品供应公司、电网公司等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公用充电设施。

 

4.电动汽车将优先上牌,部分繁华商业区要设专用停车位,用电价格有优惠


   《计划》提出实行电动汽车优先策略。城市公共停车场、市政道路停车场应划出一定比例的停车位,优先用于停放电动汽车;在部分繁华商业区开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优先办理电动汽车的入户、年检等业务,纯电动汽车新入户上牌时不须经排气检测可直接发放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环保标志。对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用于科研试验的电动汽车样车,优先发放临时行驶车号牌。


   《计划》提出要降低电动汽车使用成本。积极争取对电动汽车公共充电设施(含停车场私有车位)的用电价格给予优惠,原则上按不高于普通工业销售电价收取电费,并执行峰谷电价,以鼓励利用用电低谷对电动汽车进行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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