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省质监局公布电动自行车质量最新抽检报告,合肥、马鞍山、黄山3市销售的电动自行车产品抽查合格率仅为33.3%,主要表现是脚踏行驶能力差、整车超重、车速过快。
本次从三市市场抽查样品30组,经检验合格10组,合格率为33.3%。在主要不合格项目中,脚踏行驶能力指标不合格最多。电动车在电动机不工作的情况下,应能够脚踏骑行,并在单位时间内具有一定的速度,但是不少电动自行车车轮太小,前后链轮又没有合理的传动比,加之中轴太长,所装脚踏装置不适于骑行者的体位及用力状态,无法很好地完成脚踏行驶能力。
其次是整车质量超重,有20组样品不合格。国家对电动自行车全车质量作规定,目的是减小刹车惯性及防止电动自行车摩托化。由于生产企业片面追求其整车外观,致使整车重量增加。
此外,车速过快,有19组不合格。国家标准中要求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并定为否决项。但本次抽查仍有19组不合格,不合格率为63%。
(许玲 杨长久 孙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