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0月1日开始,浙江省企业可以享受到一项新的财税优惠政策:企业凡用于技术开发的费用,可以按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这项“含金量”颇高的政策,旨在推动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企业增加技术开发投入。
近年浙江对技术开发的投入有较大增长,但企业仍以引进技术为主,自主创新能力较弱。2005年,浙江规模以上企业技术开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仅为1.19%,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引导企业增加技术开发投入,切实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已成为浙江建设创新型省份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之一。
此次浙江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统计局联合发布的《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税收政策及相应管理办法》规定,实行技术开发费所得税前抵扣的优惠政策。享受此项财税优惠政策的企业技术开发费,是指企业用于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各项费用,包括新产品设计费、工艺规程制定费、设备调整费、原材料和半成品的试制费等。凡是财务制度健全、实行查账征税的浙江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大专院校等,都可以享受这一优惠税收政策。
浙江省科技厅厅长蒋泰维表示,提高企业技术开发投入,将列入浙江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浙江将加强创新体系建设,尽快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创新体系,使企业成为研发决策和研发投入的主体、获得利益和承担风险的主体。同时,各级政府也将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加强共性技术研发、推广,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引导更多企业加强技术开发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