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益增多的燃油“鲁宁车”、私自改装的LPG助动车、“摩托化”的电动自行车……这些被统称为助动车的车辆,如今已成为交通安全一大隐患。昨天,记者进一步暗访后发现,助动车市场乱象主要因其标准缺失和监管措施不力所导致。
助动车市场火爆,关键在于它是非机动车
“保守估计,全市有各类‘鲁宁车’约20万辆。”在一家摩托车网络论坛上,一位“鲁宁车”爱好者在助力车板块中发帖说道。然而记者在查阅上海市关于燃油助动车的相关管理规定后发现,上海已从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各类燃油助动车在外环线内行驶,而目前仍可上路行驶的LPG助动车也将于2013年全部淘汰。既是如此,为何仍有这么多人购买燃油“鲁宁车”呢?同样在这个论坛上,另一则帖子或许能解答这个问题。这位网友说,“鲁宁车”价格便宜,动力又足,极为适合城市骑行。最关键的在于这种车辆可被归入非机动车一类,既不需要驾照,又免去机动车需办理的相关手续。
正如记者暗访时所了解到的,这些“鲁宁车”多数是虚标排气量,让原本这种应属于机动车类别中轻便摩托车的车型,归入了非机动车一类。再看“摩托化”的电动自行车,火爆原因同样是因其属非机动车。去年12月,国家标准委曾计划修订电动自行车标准,拟将时速和整车质量超标的车归入机动车类,引起社会各界争议不断。根据1999年制订的电动自行车标准,其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重量应不大于40kg。相关部门曾统计,如按此标准,目前全国1.3亿辆电动自行车中将有1亿辆超标。
助动车如何管理,上海地方法规应健全
今年2月,多家媒体刊登过这样一则新闻:“据上海交管部门统计,2009年共有涉及助力车的交通事故近150起,约占非机动车事故的10%,共造成170余人伤亡。”助动车和助力车,一字之差,却折射出上海在对此类车辆的标准如何界定上的混乱。作为全国最早引入助动自行车的城市之一,市政府曾于1993年10月出台过《上海市助动自行车管理暂行规定》,对助动自行车定义为“用小型汽油发动机带动行驶并具备脚踏驱动功能的二轮自行车”,并对相关技术参数作出明确规范,但该规章已于2007年11月30日被市政府宣布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