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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车符合四条件才可上路

2010/6/25 广州日报 阅读:11266

6月22日,蓬江、江海、新会三区交警开展第二次集中整治超标助力车、非法改装及悬挂非正式号牌摩托车统一行动。据统计,这次行动共出动警力120多人次,共检查车辆370多辆,纠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26宗,其中查处超标助力车、电动车67辆、非法改装摩托14辆等。

“对于什么是超标助力车,还有不少市民不了解,”昨天,江门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同时符合以下国家标准的助力车,方可上路行驶:①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②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③轮胎宽度不大于54毫米;④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应小于7公里。其中,电动车的电机额定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助力自行车的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毫升。”

交警部门表示,发现不符合上述四项电动车技术要求,没有车管所发出的电动车临时登记证的超标电动车、助力车,将依法查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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