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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管理之困”待破解

2010/7/7 大众日报 阅读:3101

电动自行车造成交通事故多发频发,既反映出驾驶人素质不高、遵章守法意识差的问题,也暴露出职能部门的管控漏失。如何管好电动车,保证城乡的正常交通秩序,给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出行环境?破冰之举亟待推出。

 

“就想要速度更快、跑路更长的电动车。”6月28日,正在选购第二辆电动车的王磊提出了自己的要求。每天骑车从省城花园路到环山路的一家餐馆上班,王磊希望电动车充一次电能打两个来回。选择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王磊坦言,这是因为济南太堵了,公交车又不赶趟,而价格不高而又速度快的电动车,可以在城市间“自由穿梭”。

 

消费者的需求,导致目前电动车超标“花样多多”,因其引发出的管理问题让有关部门颇为头疼。“原有的20公里最高限速等标准确实需要修改,但现在全国仍没有修订后的统一技术标准。”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秘书长李忠科告诉记者,我省保有的近1200万辆电动车约有七成在城市,很多家庭进入了换代的阶段,电池容量更大、速度更快的新车会入户;而农村随着家电下乡政策的实施,将会迅速迎来一个井喷的市场。然而,记者在咨询后得知,由于电动车技术的“标准之争”尚无定论,各家还是按市场的需求来生产。这意味着,生产标准混乱的局面还将持续。

 

由于缺乏法律依据,交警部门难以对超标电动车实施有效管理。“是不是机动车的属性不界定,会派生出三大问题,一是不能按机动车登记管理,二是对驾驶人无驾驶许可条件限制,三是路面执法缺位,造成规范行驶速度、划定行驶车道、采取强制措施、处罚违法行为等无管理依据。”省公安厅车管所有关负责人说。

 

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由省经贸委会同省公安厅、质监局对电动自行车组织安全技术认证,合格的对其型号和安全技术参数予以公告,电动自行车须经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但因为国家尚未制定统一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我省的公告工作举步维艰。

 

“管理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群众,总不能在等待中让电动车的管理变得更加失控。”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总队长徐世杰说,交警总队要求各级交警部门加强对电动车违法行为的管控,尽量减少事故发生率。同时,充分考虑群众的诉求,总队正积极修改完善我省非机动车登记规定报批稿,在条件成熟时将推出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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